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并经2021年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第四条 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 中国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部门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企业家以及消费者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分委员会和监督分委员会。评审分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相关具体工作。监督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组织和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个人,可以自愿申报中国质量奖。
第八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