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认证机构应有过程,以确定参与管理和实施审核及其他认证活动的人员的能力准则。应根据每类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针对每个技术领域和认证过程中的每项职能确定能力准则。该过程的输出应是形成文件的所要求知识和技能的准则,这些知识和技能是有效地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以实现预期结果所必需的。
2)针对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识别错误及审核组委派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2.1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及补充信息进行评审,以确保:
a) 关于申请组织及其管理体系的信息足以建立审核方案;
c) 认证机构有能力并能够实施认证活动。
3)针对审核有效性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3.1.3 第二阶段的目的是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第二阶段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
d) 客户过程的运作控制;
……
3.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与纠正措施
3.3.1原因分析(不限于)
1)机构的技术领域分析人员能力不足,技术领域分析失误,没有识别出“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且属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2)因技术领域分析错误,导致申请评审人员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且未识别该认证范围未经CNAS认可。
3)因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审核方案对审核组专业能力的策划出现错误,导致委派了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组。
4)因委派的审核组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导致审核有效性出现严重问题。
5)因专业代码和风险等级识别错误,导致认证决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客户的业务领域的知识”。
3.3.2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 立即将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撤销,并收回认证证书。
2) 举一反三,由有能力的人员对类似的“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机构”的认证档案进行核查,有类似问题发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