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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应急管理部发布行政执法重要规定!
来源: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22-10-30 | 1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9号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已经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2年10月13日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6、培训业务: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考前培训、服务体系审查员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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