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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应急管理部发布行政执法重要规定!
来源: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22-10-30 | 16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9号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已经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2年10月13日

第七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或者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的;

(四)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五)违法扩大查封、扣押范围,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或者违法使用、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七)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的;

(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九)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十)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者粗暴、野蛮执法或者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十一)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查封或者扣押的财物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的;

(十二)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超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十四)接到事故报告信息不及时处置,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通风报信,干扰、阻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五)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十六)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十七)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一)干扰、妨碍、抗拒对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

(二)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

(三)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的;

(四)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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