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就不会形成事故隐患,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治理就不可能酿成事故,要通过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每一类风险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把每一个隐患都治理在形成之初,把每一起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双重预防体系与GB/T 45001-2020标准的关系分析
GB/T 45001-2020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消除危险源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止对工作人员造成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帮助企业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其与双重预防体系比较,在许多方面有联系又有差异。
二者管理体系范围有差别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体系范围应涵盖法人边界内(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的所有人员、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GB/T 45001-2020体系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体系范围可根据建立体系的目的,确定涵盖的过程、活动、产品和服务及其涉及的人员、设施、部位、场所、活动等。
2019年机构改革前,GB/T 45001-2020管理体系中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急救援等内容可以包含在双重预防体系范围内
2019年机构改革前,应急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工作,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标准、细则、实施指南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此时“两个体系”指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及职业病危害“两个体系”,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在这个阶段,GB/T 45001-2020管理体系中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安全隐患的整改、应急救援等内容可以包含在双重预防体系范围内,运行双体系的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
这点也可以从二者对“危险源”的定义中看出,二者定义分别如下: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中“危险源”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注:“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GB/T 45001-2020标准中“危险源”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