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用于持续和主动的危险源辨识的过程。该过程必须考虑(但不限于):
a) 工作如何组织,社会因素(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时间、欺骗、骚扰和欺压),领导作用和组织的文化;
b)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和状况,包括由以下方面所产生的危险源:
1)基础设施、设备、原料、材料和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
2)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研究、开发、测试、生产、装配、施工、交付、维护或处置;
3)人的因素;
4)工作如何执行。
c) 组织内部或外部以往发生的相关事件(包括紧急情况)及其原因;
d) 潜在的紧急情况;
e) 人员,包括考虑:
1) 那些有机会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及其活动,包括工作人员、承包方、访问者和其他人员;
2) 那些处于工作场所附近可能受组织活动影响的人员;
3) 处于不受组织直接控制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f) 其他议题,包括考虑:
1) 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所涉及工作人员的需求和能力的适应性;
2) 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导致的、发生在工作场所附近的状况;
3) 发生在工作场所附近、不受组织控制、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造成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状况;
g) 组织、运行、过程、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实际或拟定的变更(见8.1.3);
h) 危险源的知识和相关信息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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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其他风险的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以:
a)评价来自于已辨识的危险源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同时必须考虑现有控制的有效性;
b)确定和评价与建立、实施、运行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其他风险。
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和准则应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予以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并被系统地使用。有关方法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保持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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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其他机遇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