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平凡质量认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中心
服务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来源: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20-10-16 | 2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和消毒


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6、培训业务: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考前培训、服务体系审查员考前培训。

联系我们

网站:www.sxrzzy.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里花北路永和锦湾汇1号楼5单元309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3324596235(微信同号)

QQ/邮箱:1586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