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进行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于2025年6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资料,各二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我厅将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市(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