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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认可变更处理的管理要求——地址搬迁、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变更
来源: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22-11-02 | 18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认可变更涉及的文件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I-01《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相同)


6申请受理要求

6.1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5.3.2不定期监督评审

5.3.2.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但不限于),CNAS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

c)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本规则9.1.1条所述变化;

 

9认可变更的要求

9.1.1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注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9.1.2.1 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9.1.2.3当实验室发生9.1.1条所述变更但未及时或如实通报CNAS秘书处,或对于需要CNAS确认但尚未获得CNAS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时,CNAS将视情况作出告诫、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10 .2暂停

10.2.1获准认可实验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或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认可条件和要求,例如:

b)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c)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或复评审;

d) 不按时缴纳费用;

f) 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如:人员、设施、环境(如搬迁)、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计量标准(数量较少)等发生变化,未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或未经CNAS确认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6、培训业务: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考前培训、服务体系审查员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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