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legal requirement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组织(3.1)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3.8)。
注1:对本标准而言,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是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11)相关的要求。
注2:“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集体协议的规定。
注3: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包括依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惯例而确定的工作人员(3.3)代表的要求。
-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3.1)用于建立方针(3.14)和目标(3.16)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3.25)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一个管理体系可针对单个或多个领域。
注2: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角色和职责、策划、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注3:管理体系的范围可包括:整个组织,组织中具体且可识别的职能或部门,或者跨组织的一个或多个职能。
注4: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为了澄清某些更广泛的管理体系要素,注2做了改写。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 management system
用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5)的管理体系(3.10)或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注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防止对工作人员(3.3)的伤害和健康损害(3.18),以及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3.6)。
注2:职业健康安全(OH&S)与职业安全健康(OSH)同义。
-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