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案例分析:
定期召开质量例会的方法是一种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和测量的有效手段,因此公司应该坚持按照规定定期召开质量例会。
本案违反了《质管部工作手册》的规定,违反了标准“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规定。
案例17:
审核组在对公司领导进行审核时,要求管理者代表对于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自身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介绍。管理者代表说,我主要是保证作用,具体工作都由质管部组织进行,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再找我。
该公司的管理者代表是由生产副厂长兼任。
17案例分析: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在标准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许多企业中,往往把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都推到下面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很少过问体系的运行状况。该例中管理者代表由生产副厂长兼任,也不太合适,因为生产与质量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生产者兼管质量缺少公正性。但对于小型企业,由于人员少,可能只好如此了。
本案违反了标准“5.5.2管理者代表”的规定。
案例18:
在建筑工地,工人正在进行钢筋绑扎。工地监理发现某部位基础钢筋直径偏细,于是要求停工,向设计院询问。设计院经核对后承认出现了计算错误,并说因为是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设计的,设计人一般情况下不再核对计算,可能是计算机软件用错了。
18案例分析:
很显然,设计院对于设计输出的结果没有进行验证。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规定。
案例19:
在供应部审核员看到《供方评定记录表》填写如下:
供方名称:霸王焊接材料厂
供应的主要产品及类别:电焊条A类物资
供方地址、电话
各部门评定意见:满意,同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审核员问:“质管部和财务部为什么有保留?”
供应部长说:“质管部发现有两次进货焊条药皮有脱落,财务部则认为价格太高。”
审核员要求查看其他有关的资料,供应部长说:“每个供方我们都是这样评价的,除了供方自己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外,没有其他资料了。”
审核员问:“对于供方是否有重新评价的规定?”
供应部长回答说:“没有。一般我们在开始时评价一次,除非供方的质量太差,否则以后不会有太大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