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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认证机构这一违法行为列入“不罚清单”
来源:西安平凡质量认证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20-06-26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其中,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62项,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证照、价格、电子商务、合同、广告、产品质量、工业产品、食品、计量、认证(第110项)、知识产权等11个监管领域。

《清单》印发后,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印发了贯彻落实通知(鲁市监发〔2020〕4号),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重点就坚持依法实施《清单》、严格规范不予处罚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清单》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有效实施。


《清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宽容,激励企业主动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对于当前减轻疫情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从长远来看,《清单》的实施,以有效的制度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必将助推我省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

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市场监管领域)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55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05年10月修订,2018年10月第四次修正)第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56

公司未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57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未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58

公司未按规定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八条

59

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60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通过,2006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61

合伙企业解散未依法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62

合伙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63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通过)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64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通过, 2019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65

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通过,2019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66

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通过,2017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第六次修订)第六十条

67

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1年9月通过, 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68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69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317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70

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通过)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2.《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通过,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五条、第十五条

71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变更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八条、第十五条

72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通过,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73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74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75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76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

77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78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79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80

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1

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82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6、培训业务: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考前培训、服务体系审查员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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