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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的主要构成要素和有效性探讨
来源: | 作者:pingfanzixun | 发布时间: 2019-07-18 | 1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上可知,审核检查表是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和记录与审核准则有关并能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用于记录导致审核发现的审核证据。而对于将收集的审核证据对照进行评价的结果,其审核发现的记录可以填写在检查表中,也可以不填写在审核检查表中,在另外记录或总结中描述。通常对于不设单独审核发现记录的情况下,是在审核检查单中描述审核发现。

因此,通常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审核项目(包括过程和可能涉及的诸多标准条款号)、审核内容(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或提示、也可代表抽样)、审核证据和审核发现(也可在另外的工作文件中描述)。


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的常见问题


标准检查表在行业检查中经常使用,如《××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见表1)、《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见表2)等,许多企业内审检查表和部分外审员的检查表也存在“标准化”的情况(见表3)。但标准检查表的特点是关注结果为多,而忽视或不关注对于检查或审核证据的描述。


 



上述检查表的特点是检查的内容属于特定的标准内容,而记录的内容基本都为判定结论,缺少检查内容描述或审核证据描述。虽然表3的记录“抽查批号2017021215产品×××的检验记录符合要求”有批号的描述,但此处的“批号2017021225”描述仅代表“受审核方的检验记录可以追溯到检验的产品为2017年2月12日生产的第15批产品”、仅代表受审核方的检验记录对受审核方自身有追溯性、代表受审核方的记录符合其自身的要求,但并不能代表审核员刘xx2017年3月2编写的这张质检部检查表有“追溯性”,因为从这张检查表中并不能看到或追溯到批号2017021225产品的检验数据(属于审核证据),因此也就无从判定审核员刘xx的审核和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准确。本案例中检查表中受审核方记录的可追溯性不属于审核的直接证据,不属于评审该审核检查表可供直接判定的证据,不能从审核检查表中追溯有效的审核证据(不可直接了解或从检查表本身不能追溯信息),对于审核检查表的评审者不可能再到受审核方处获取“批号2017021225”的产品检验记录(也不属于审核检查表评审者的评审职责),因此仅提供该“批号2017021225”不等于提供了完整的审核证据。

受审核方记录的可追溯性仅是审核证据的一部分,另外加上受审核方的产品检验标准的准确性、产品检验标准引用依据的正确性、是否制定了检验规范或流程、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或流程实施检验、检验的抽样和记录、判定的准确性、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检验发现不合格如何处理等与审核准则有关的信息,才能形成充分的审核证据。

1 、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HACCP  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

2、产品认证:CCC认证、泰尔认证、UL认证;

3、服务体系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物业服务认证;

4、其他业务: 国SC食品许可证认证,工业产品许可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认证;

5、咨询服务:2015版认证咨询,监督复评前咨询;

6、培训业务:国家注册审核员CCAA考前培训、服务体系审查员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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