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保障有效供给,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坚持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碳积极性。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基础、增强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分类施策,以排放占比最高的水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原燃料替代,实现碳减排重大突破。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一)强化总量控制。
1.引导低效产能退出。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提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建材领军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鼓励第三方机构、骨干企业等联合设立建材行业产能结构调整基金或平台,进一步探索市场化、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过剩产能新增。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的控制力度,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确保总产能维持在合理区间。加强石灰、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等行业管理,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防范产能无序扩张。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水泥错峰生产。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放与取暖排放叠加。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原料替代。
4.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