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合同文件中包含选择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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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
组织应确保外包的职能和过程得到控制。组织应确保其外包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与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相一致。组织应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确定对这些职能和过程实施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注:与外部供方进行协调可助于组织应对外包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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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和响应
为了对6.1.2.1中所识别的潜在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并做出响应,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所需的过程,包括:
a) 针对紧急情况建立所策划的响应,包括提供急救;
b) 为所策划的响应提供培训;
c) 定期测试和演练所策划的响应能力;
d) 评价绩效,必要时(包括在测试之后,尤其是在紧急情况发生之后)修订所策划的响应;
e) 与所有工作人员沟通并提供与其义务和职责有关的信息;
f) 与承包方、访问者、应急响应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当地社区(适当时)沟通相关信息;
g) 必须考虑所有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和能力,适当时确保其参与制定所策划的响应。
组织应保持和保留关于响应潜在紧急情况的过程和计划的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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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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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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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用于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过程。
组织应确定:
a) 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包括:
1)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程度;
2) 与所辨识的危险源、风险和机遇相关的活动和运行;
3) 实现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进展情况;
4) 运行控制和其他控制的有效性;
b) 适用时,为确保结果有效而所采用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方法;
c) 组织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依据的准则;
d) 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