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文件化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和载体存在,并可来自任何来源。
注2:文件化信息可涉及:
a)管理体系(3.10),包括相关过程(3.25);
b)为组织运行而创建的信息(文件);
c)结果实现的证据(记录)。
注3: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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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注: 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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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procedure
为执行某活动或过程(3.25)所规定的途径。
注:程序可以文件化或不文件化。
[GB/T 19000-2016,3.4.5,“注”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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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performance
可测量的结果。
注1:绩效可能涉及定量或定性的发现。结果可由定量或定性的方法来确定或评价。
注2:绩效可能涉及活动、过程(3.25)、产品(包括服务)、体系或组织(3.1)的管理。
注3: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为了澄清结果的确定和评价所采用的方法的类型,注1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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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performance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OH&S performance
与防止对工作人员(3.3)的伤害和健康损害(3.18)以及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3.6)的有效性(3.13)相关的绩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