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简介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三、中国认可与国际认可组织
为了增加跨国产品和服务的接收程度,国际性的认可合作组织――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致力于建立一个相互承认的协议网络。国际间经过同行评审,使符合国际技术准则要求和具备能力的认可机构签署国际多边互认协议,从而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促进实现“一次检测,一次检查,一次认证,全球承认”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