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排查工作。
(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排查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的排查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本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排查工作。
(五)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的排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在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382)北京市执业人员注册监管系统,对照注册异常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各排查牵头单位。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应将其一并列入整改报告中,并附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1.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